各镇区工委会: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通知》(中府〔2013〕1号),我会下放基层工会组建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5月份起各镇区工委会要按照基层工会组建的相关规定, 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属地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工会组建的审批工作。
二、各镇区工委会要认真落实审批时限和备案制度,原则上是收到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申请建立工会呈批表》(附件1)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组建工会审批工作。
三、各镇区工委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基层工会组建审批工作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认真指导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做好基层工会筹建、组建、选举及报批手续,要督促新组建的工会组织及时填报《基层工会委员花名册》(附件2)、《工会经审委员会(小组)委员(组员)花名册》(附件3)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登记表》(附件4),每季度向市总工会组织部上报审批备案情况,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达到方便基层、服务升级、效率提高的目的。
四、市总工会将不定期对基层工会组建审批下放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镇区工委会在工会组建审批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总工会组织部。
附件:1、申请建立工会呈批表
2、基层工会委员花名册
3、工会经审委员会(小组)委员(组员)花名册
4、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中山市总工会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