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委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全国基层工会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活动的通知》及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全国基层工会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活动的通知>》要求,市总工会将在坚持创建“星级职工之家”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创建“星级职工之家”示范点活动,着力培育、创建和选树一批“工会组织健全、维权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发展健康、职工评价良好、工会工作创新”星级职工之家示范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以创建职工之家为载体,高起点培育、创建一批“星级职工之家”示范点,推动基层工会规范建会、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为广大职工和会员提供直接、快捷、方便、有效的“一站式”贴心服务,进一步巩固规范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促进基层工会组织作用的发挥。
二、创建目标
按照“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的工作思路,年内每个工委会创建1家以上星级职工之家示范点。各级工会严格按照创建“星级职工之家”标准,高起点培育、创建“星级职工之家”示范点,努力把各级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三、创建标准(试行)
(一)工会组织健全
1、依法建会。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按照工会组织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审批手续完备,按时换届改选,委员分工明确。最大限度地吸收职工入会,职工入会率95%以上。基层工会按规定依法领取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工会主席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加民事活动。
2、机构健全。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等机构健全。
3、组织规范。要做到“八有”:有工会牌子、工会印章、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工作制度、活动阵地、活动开展、工作成效。
4、制度上墙。要有同意形象标识。工会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制度等资料按规定要求张贴上墙。
5、档案完善。工会组织档案和文件资料健全(包括成立呈批表、历届选举结果、班子花名册、工会会员名册、工会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档案齐全)。
(二)维权机制完善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工资集体协商)。
2、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每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1—2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开展厂务公开活动,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
3、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等维权机制完善,并能够很好的发挥作用。
(三)劳动关系和谐
1、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平台和有效沟通渠道,倾听职工心声,完善基层民主管理。
2、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有效履行和落实;工会要指导和帮助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90%以上。
3、工会依法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调处劳资纠纷和事故处理工作。
4、抓好职工文化娱乐阵地建设,积极开展各项文娱体育活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文化繁荣发展。
5、实施人文关怀,关爱企业员工生产生活,帮扶困难员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四)企业发展健康
1、教育职工遵守企业(单位)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保守企业(单位)商业秘密,努力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2、制定劳动竞赛实施方案,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和一化三技(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改进)活动,为企业创新发展献计献策。
3、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做到有职工培训工作机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培育学习型组织(班组)和个人典型,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五)群众评价良好
1、关心职工疾苦,切实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受到职工群众真心拥护。
2、会员民主评家,召集会员(代表)会议,对本单位工会“职工之家”进行测评,满意率达95%以上。
3、企业主认为工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企业创新发展。
(六)工会财务管理规范
1、工会会员依时交纳会员会费,企业工会及时足额申报工会经费。
2、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设有独立的工会经费银行账户,有专业财会人员负责,发挥工会经审组织作用,定期公布账目,主动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的监督。
(七)工会工作创新
1、准确把握当前工会工作发展的规律和方向,大胆进行创新和实践,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
2、工作创新有新思路、新措施、新成效,并能及时总结工作典型经验。
四、评审总结
(一)逐级申报。各基层工会对照创建“星级职工之家”示范点标准进行自查,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向上级工会申报。各工委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做好审查、评选、推荐、培育和指导创建工作,12月4日前将“星级职工之家”示范点申报表电子版发送市总组织部邮箱:zszghzzb@126.com,纸质资料盖章后统一上交市总组织部。
(二)考核评审。市、镇(单位)两级工会将组成考评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审,审查申报单位申报资料,对照创建标准实地考察,查看职工之家的硬件建设和活动、制度等档案资料,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市总工会评审会议,确定“星级职工之家”示范点最终名单,并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基层工会组织进行统一授牌。我会将对本次获得“星级职工之家”示范点称号的基层工会,每家划拨3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完善硬件建设和活动开展。
(三)深入推进。各级工会要重点围绕依法规范建会、组织服务农民工、教育引导职工、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建功立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职工群众等七个方面,充分发挥“星级职工之家”示范点示范带动作用,把创建“星级职工之家”示范点落实到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过程中,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组织部联系人:覃立剑、李雁,电话:88322536
附件:1、中山市星级职工之家示范点申报表
2、中山市“星级职工之家”示范点验收评分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会)
3、中山市“星级职工之家”示范点验收评分表(镇区系统企业工会)
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全国基层工会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活动的通知
5、广东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全国基层工会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活动的通知
中山市总工会组织部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1:中山市星级职工之家示范点申报表.docx附件下载
附件2:中山市“星级职工之家”示范点验收评分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会).docx附件下载
附件3:中山市“星级职工之家”示范点验收评分表(镇区系统企业工会).docx附件下载
附件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全国基层工会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活动的通知.docx附件下载
附件5:广东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全国基层工会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活动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