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2020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0〕10号)文件精神,经我市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市推荐评选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同意,省评审委员会初步审定,现拟推荐我市14个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2个广东省先进集体候选个人和集体。为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示时间:2020年4月26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在公示期间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受理单位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的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4.受理单位:中山市推荐评选2020年全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山市总工会)。
联系电话:0760-88322982 传真:0760-88267700
地址:中山市东区桂园东路10号
邮箱:zszghjgb@163.com 邮编:528403
附件:1.中山市2020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2.中山市2020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简要事迹
中山市推荐评选2020年全国、省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
附件1:中山市2020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对象.doc附件下载
附件2:中山市2020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简要事迹.doc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