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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一封信

时间:2020-07-02 编辑:总工会管理员

尊敬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非常感谢您对工会工作的支持!为支持企业发展,我市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现就相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一、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
   如果贵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申报缴交的工会经费将通过经费收缴管理系统全额回拨至贵单位工会账户,有效期从2020年6月至2022年5月,共24个月,请留意查询贵单位工会账户6月底收到的工会经费情况。
   小微企业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标准执行,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
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作为认定依据。根据省总工会的统一部署,初次返还以2020年6月12日小微企业名录确认的名录为准。
   因小微企业名录的名单是动态变化的,请贵单位主动进行查询。如果在2020年6月12日之后纳入小微企业名单,请及时联系镇总工会通过经费收缴管理系统申请新增;如果贵企业发展壮大,已不在小微企业名单了,也请及时联系镇总工会通过经费收缴管理系统申请核减。
   二、25人以下企业支持政策
   如果贵单位职工人数少于25人(含25人),可自2020年1月起免申报缴交工会经费。
   如果贵单位职工人数少于25人(含25人),已建立工会并自愿申报缴交工会经费,自2020年7月起,可联系镇区总工会认定并通过经费收缴管理系统申请全额回拨至贵单位工会账户,有效期为连续12个月。
   三、对有困难的中型企业工会的支持
   如果贵单位属于中型企业,受新冠疫情影响产生困难,可就具体困难及已享受相关部门的扶持政策情况主动向镇总工会申报,工会将视实际情况予以工会经费回拨补助。
   四、其他提示
   对于回拨的工会经费,请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使用,惠及所有会员。
   各企业工会应诚信申报。对虚报冒领工会经费的企业工会,上级工会有权及时纠正、限期整改,追回冒领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关于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工办〔2020〕5号)、《关于优化经费配置 完善收缴机制的通知》(粤工总〔2019〕3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山市总工会官网查询。
   再次感谢您对工会工作的支持!

   附件:各镇区总工会联系电话

               
                                    中山市总工会
                                   2020年7月2日

附件:


各镇区总工会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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